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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巨亏超百万 投资者状告银行获赔10%!

07-26 7x24H快讯

后资管新规时代,“买者自负”还需“卖者尽责”。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者王先生出资15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某支行代销的“XX乐享15号”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的R2产品最终产生114.57万元的投资亏损。为此,王先生与该支行对簿公堂,以未尽审慎告知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在二审中,由于银行方面未能提供相应“双录”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完全尽到相关风险告知义务;同时考虑到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变化和波动所致,并非银行代理行为所导致,二审法院最终判令银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来看详情——   公募专户R2产品亏超7%   首先来看,涉案的是一款怎样的金融产品?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8月,当事人王先生在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办理了1500万元元的基金申购业务和90万元的“天添息步步盈”存款业务。其中基金申购业务为“XX乐享15号”理财产品,交行上海分公司为资产托管人。   依据《XX乐享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产品风险等级”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记者获取的一份产品信息显示,“XX乐享15号”为公募专户产品,成立于2020年8月,风险评级为R2-中低风险,投资策略为“债券策略-债券复合”。也即,该产品是一款风险较低的基金专户理财产品。

  再来介绍当事人王先生,从在交通银行的过往投资经验来看,王先生算得上是一名颇为保守的投资者。   据调查,王先生自2014年4月开始,首次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理财产品,2014年至2021年间共计购买理财产品37次。其中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王先生共计通过交通银行的“自助通”、“手机银行”、“智易通”等渠道购买风险等级【R1】的理财产品11次、购买风险等级【R2】的理财产品1次、购买风险等级【R3】的理财产品3次。   不过,在交通银行的风险等级测评中,王先生屡次评估结果均为“进取型”,即:愿意承担高程度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产品。
  于2020年8月完成基金申购后,由于产品出现亏损,在2021年8月的开放期,王先生即通过手机银行赎回。1500万元的投资,最终赎回资金为1385.43万元,亏损金额为114.57万元,亏损比例达7.64%。   银行:理财有风险应自行承担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对于实际造成的投资损失和预期收益,王先生并未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赔偿,而是将矛头指向代销银行。   在一审中,王先生起诉称,要求判令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赔偿因未尽审慎告知等法定义务,以欺诈、诱导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的财产损失114.57万元,以及赔偿因其过错行为延误正常稳健理财所产生的实际损失72.62万元(以1500万元为基数,以投资承诺利率4.7%为标准),并要求由银行方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表示,王先生的三次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均为C5进取型,本案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等级的投资者。王先生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产品应自行输入密码,且被银行提交了经公证的流程,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此外,银行方面表示,王先生多次购买理财产品,有过多次购买类似风险等级产品的行为,具有长期金融理财经验。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应对损失自行负责。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在2020年4月30日对王先生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进取型(即【C5】)。“XX乐享15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并且,客户无论是通过柜面办理理财业务还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均会同步至手机银行中可进行查阅。客户登录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需要登录密码及人脸识别。在手机银行进行风险能力承受测试后点击提交即出现评估结果,风险评估结果低于产品风险等级时无法进行交易,客户可以查看已登记的风险评估结果。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已举证证明其建立了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风险测试,履行了对王先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对案涉基金产品风险评估并分类、确保投资者与产品相匹配等适当性义务。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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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