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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失联” 拒签年报!监管出手了

05-18 7x24H快讯

  在年报和一季报发布紧要关头,因实控人违规干预经营和财务管理,部分财务数据存疑,财务总监选择“失联”并拒签年报,名不见经传的肉制品加工厂福成股份迅速成为舆论热点。5月17日晚,在一系列闹剧之后,监管处罚来了。
  经河北证监局调查,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违规干预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五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财务总监程静因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也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另外,对福成股份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在相关报告中如实披露,福成五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被出具警示函。而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也被出具警示函。  通通被处罚!  2022年5月17日,福成股份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财务总监程静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告知书,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河北证监局局拟对李福成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程静作为财务总监,2022年4月28日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河北证监局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福成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福成股份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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