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人!长沙楼市放大招:“租出去就算无房”
大家好,来看看11日晚间有哪些大事。 长沙房地产出奇招 “租出去就算无房”! 长沙出了个地产政策,把很多人都看呆了,据湖南新闻综合门户网站红网5月11日报道,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 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并确保履约。 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式方面,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针对运营年限,《方案》明确,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协议》履约期间,业主想将房屋进行交易,是否有限制? 方案明确,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需要提醒购买方的是,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房屋业主和试点企业均应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此外,长沙市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住房租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住保)部门备案,并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服务平台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租赁住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总的来说有这几个要点。 1、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0年; 3,租赁期间转让的,买卖不破租赁; 4,租赁合同须在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备案; 5,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登记备案,并标注为长期租赁住房; 6,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7,租赁价格受政府监管,不是业主说了算。 8,租金受银行和平台监管,并依法纳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既要看到政策的出发点,也要看到社会上热议的焦点内容。从出发点看,主要还是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可出租房源、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角度进行的。但是类似出发点也很显然找准了居民家庭的痛点,相关出租房源出租后,可以不统计为家庭住房套数,显然是具有振奋和刺激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