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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报点评:运价水平改善+规模优势与协同效应

02-27 上市公司

来源:国投安信期货

一、成品油禁运及限价措施

俄乌冲突以来,西方国家把禁运俄罗斯能源产品作为对俄制裁的关键手段。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2022年3月宣布将停止进口俄罗斯原油及石油产品,2022年6月2日欧盟正式批准第六轮对俄罗斯制裁方案,其中包括从2022年12月5日起禁运俄罗斯海运原油以及2023年2月5日起禁运俄罗斯海运石油产品。

欧盟制裁方案中所提的海运禁运包括禁止从俄罗斯进口、购买或向成员国转让来源为俄罗斯的原油及石油产品,但有少量豁免条款。豁免保加利亚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在2022 年 6 月 4 日之前签订的原油或石油产品相关购买合同,豁免克罗地亚在2023年12月31前在欧盟委员会授权前提下购买、进口俄罗斯VGO(减压瓦斯油,一种常见的用于深加工的重质石油产品,本文统计数据中归类至燃料油口径)。特别需注意的是,欧盟的禁运与价格并无关系,后续所提的限价方案仅指针对第三方国家。

2022年9月2日,G7国家一致同意对俄罗斯原油及石油产品设定针对第三方的价格上限,在2022年10月6日批准的欧盟第八轮对俄罗斯制裁法案中,明确了欧盟内部也将实施同样的限价方案,,此后澳大利亚亦积极响应参与限价。针对原油及成品油限价的实施时间与欧盟正式禁运的实施时间相同,在2022年12月5日原油禁运前夕,G7、欧盟及澳大利亚确定了6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上限,每两个月调整一次,但近期已将针对60美元/桶上限的审核推迟至2023年3月。

2023年2月4日,G7国家、欧盟及澳大利亚针对俄罗斯成品油的价格上限方案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了对价格高于原油的“溢价”石油产品限价100美元/桶,对价格低于原油的“折价”石油产品限价为45美元/桶。其中“溢价”石油产品主要指汽油、柴油、航煤,亦包含VGO等高附加值的中间产品,“折价”石油产品主要指燃料油、石脑油、地沟油等,特别的是,限价与石油产品的用途亦有关系,例如针对润滑油,若用于化工用途将被看作“折价”产品,若用于一定标准下的特定用途则被看作“溢价”产品。此外应注意到,对于硫含量低于0.5%或高于0.5%的燃料油均看作“折价”产品,实施45美元/桶限价。方案中还明确了石油价格上限于2月5日开始实施,对2月5日之前装船的产品可享有55天豁免期,价格上限后期将酌情审查和调整。

俄出口制裁对能源商品贸易格局及海运费影响展望之一: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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