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1号公告》明确了采购品种、采购规则、后续工作安排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1号公告发布 采购周期3年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9月22日正式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根据上述《1号公告》,在采购品种方面,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各部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下同)是指植入到人体牙槽骨内,用于为义齿等修复体提供固定或支撑的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种植体材质为四级纯钛或钛合金,不含临时种植体、穿颧种植体和一段式种植体。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修复基台为单牙种植修复基台,材质为纯钛或钛合金,其中螺丝固定的修复基台应包含中央螺丝。适用于多牙种植的复合基台暂不纳入。 (三)配件包应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各1件,材质包含纯钛、钛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医疗机构范围方面,《1号公告》规定,联盟地区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对于采购周期,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省际联盟联采办组织企业组建产品系统、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汇总后按一定比例形成意向采购量。 价格组成方面,《1号公告》规定,产品系统申报价格包含产品系统内各部件价格(含产品系统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和使用费用、伴随服务费用)之和。企业报价时既要标明产品系统的申报价格,也要标明产品系统中每个部件的单价。产品系统申报总价等于各部件价格之和。 对于报价要求,《1号公告》规定,品系统按种植体(含覆盖螺丝)单价、修复基台单价、配件包单价(愈合基台单价、转移杆单价、种植体替代体单价)累加之和作为申报价格进行竞价比价。所有申报的产品系统均应参加报价,且同一竞价单元内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系统的同一部件,不区分材质和规格型号,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 《1号公告》还规定了拟中选规则。 根据拟中选规则,各竞价单元内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产品系统开展竞价,通过价格竞争产生拟中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