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楼市政策出现新的变化。 9月16日,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 天津发布楼市新政: 外地户籍缴半年社保能买房 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部分,共有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天津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
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如果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即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而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
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也可再购买1套住房。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优化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天津新旧住房信贷政策对比(图片来源:津云) 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
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供给方面,天津市也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降低了多项成本。《通知》提到,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