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多地购房政策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 9月9日,广东汕尾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在汕尾购买一手房,可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9月6日,河北石家庄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其中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购首套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比例20%。同时,扩大偿还贷款提取范围,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包括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保障性和互助性,同时能唤醒“睡眠资金”,将家庭的“暗补”变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明补”。 汕尾市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 9月9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 一、提高贷款额度。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购房节期间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一手普通商品房可享受上述措施。 对于提高贷款额度,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被认定为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不管是一方或是双方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 对于“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为汕尾市缴存户的,可共同办理此套房的(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支持异地缴纳公积金(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簿属于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汕尾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如果异地职工(夫妻)的直系亲属在汕尾市有缴纳公积金,亦可享受“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