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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公摊面积:为何频引争议?取消不易?会否

09-02 7x24H快讯

房屋公摊面积留废之争再起。  先是110平方米房屋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让买家吐槽“都是套路”。如今,内蒙古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又让人们有了更多期待。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在针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答复中指出,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对此,专家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我国房屋公摊面积由来已久,取消并非易事,如若取消亦将面临房屋单价上涨的错觉。此外,公摊面积客观存在,争议的核心并非简单取消了事,而是要在期房制度下,解决购房者“所见即所得”问题。  一问:公摊面积缘何“招恨”?  近期,有网友自曝,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屋,在收房时却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卧室亦“小得可怜”。在验房师测量后,其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这让公摊面积制度下高公摊、低得房率的问题,再度成为舆论核心。  公摊面积制度的留废问题由来已久,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引发市场讨论。在不少人看来,公摊面积的存在让部分开发商过度增加销售面积,购房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理应取消。  据了解,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等组成;而公用建筑面积则主要包含了电梯井、楼梯间、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内蒙古一则《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公摊面积被推上风口浪尖,往往与开发商借公摊面积赚取巨额利润联系在一起。由于国内对于公摊面积没有统一标准,大多由开发商说了算,因此给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公摊面积的问题涉及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物业费成本,亦与一些房企变相借公摊来降低建造成本等有关联。在其看来,处理好公摊面积问题,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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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