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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减持”一年期刚过 这家上市公司股东就要

08-22 7x24H快讯

  亚光科技再度被第二大股东的“减持阴影”笼罩。   最新公告显示,亚光科技第二大股东——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锐联”)在因违规减持遭监管并“暂停减持”一年期满后,立马发布了“清仓式减持”所持亚光科技7.39%股份的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嘉兴锐联及其背后的“华杉系”来头不小,其曾隶属于华泰证券旗下,此后则由陈志杰等人接手。   监管部门今年5月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华杉系”掌控的上海瀛翊在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违规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套现28.94亿元,因此被罚2亿元。   二股东“清仓式减持”来了   8月19日周五晚间,亚光科技预披露一则“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公告显示,亚光科技于8月19日收到股东嘉兴锐联的《关于减持亚光科技股份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嘉兴锐联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86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9%)。   截至公告日,嘉兴锐联持有亚光科技7440.86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9%,均为流通股,嘉兴锐联为亚光科技第二大股东。   也就是说,嘉兴锐联有意“清仓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亚光科技全部股份。
  据披露,本次,嘉兴锐联因自身资金安排谋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亚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减持计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嘉兴锐联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嘉兴锐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若以最新收盘价计,嘉兴锐联上述拟减持股份市值超过5亿元。   “暂停减持”一年期刚过   嘉兴锐联显得有些“迫不及待”。   实际上,因此前违规减持亚光科技股票,嘉兴锐联遭到监管部门监管,其所持亚光科技股份也因此暂停减持一年。一年时间刚过,嘉兴锐联便抛出了本次减持计划。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21年4月23日,亚光科技披露了《关于嘉兴锐联减持计划届满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当时持有亚光科技8.36%股份的嘉兴锐联抛出了大手笔减持计划。   不过,就在2021年8月17日,亚光科技收到嘉兴锐联《告知函》称,嘉兴锐联在该次减持行为自查时发现,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票的情况。   嘉兴锐联在《告知函》中表示,因工作人员交接和对相关减持规定理解不足,嘉兴锐联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亚光科技679.9942万股,该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也就在相关减持后,嘉兴锐联在亚光科技持股比例降至7.39%。   截至2021年8月17日,嘉兴锐联前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嘉兴锐联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同时自《告知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亚光科技股份。   2021年9月,深交所向嘉兴锐联发出监管函,指出嘉兴锐联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21年11月,亚光科技公告称,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嘉兴锐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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