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上
管理总资产超20万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迎新规。 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坚守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巩固和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看点一: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目前33家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为吸引包括境外优秀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在内的各类股东,此次新规在优化股权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规定》适当降低保险公司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 看点二: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 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规定》明确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种资产;受托管理其他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种资产;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私募基金业务等;开展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及提供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 对于自有资金,《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可以开展金融资产投资以及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可以购置自用性不动产。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公募基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原则上不得超过单只产品净资产的50%;不得直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并由委托人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聘任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结合保险资管行业实践和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细化保险资管公司的经营范围,支持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运作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