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管理暂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通知全文
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附件1:《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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