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7x24H快讯 > 正文

广州印发稳经济一揽子政策:鼓励购置新能源汽

06-23 7x24H快讯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宣传落实好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加快出台实施广州市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方案全文

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紧密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落实广州市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建立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及时向各区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退付企业。  4.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优化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各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更好节用裕民。  7.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8.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加快2022年中央和省已下达的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基本发行完毕,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10.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1.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区或市直部门,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跨部门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较多的区或市直部门使用。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密切跟进国家和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工作,继续争取更多专项债额度。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4.落实省的政策,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偿机制,对2022年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15.落实省的政策,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16.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助农扶农作用,探索建立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 8%。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3500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100亿元。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招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20.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1.落实国家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政策规定。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22.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对于预算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3.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24.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落实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25.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6.简化社保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7.深入实施“就业3.0版25条”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8.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9.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  

http://www.yingjia999.com
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