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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交易新规来了!打击过度炒作 20%涨跌幅、

06-18 7x24H快讯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最受市场关注的有两点:《交易细则》对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适当性通知》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设置涨跌幅限制及增设投资者准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六大要点:  1.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此前: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规则。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20%,临时停牌半小时,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首日看发行价)30%,临时停牌至14:57。  改后:《交易细则》显示,首个交易日内,成交出现下列两种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第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第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据《交易细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情形;或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4.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5.新增特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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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