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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殡葬第一股”财务总监“拒签年报”事件引

05-18 7x24H快讯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福成股份财务总监拒签年报事件迎来最新消息。
  5月17日晚,福成股份公告称,河北证监局已对公司实控人李福成、财务总监程静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上述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同时,河北证监局还对公司和董事长、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河北证监局指出,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的任何人都要有“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的意识,不得把见不得光的“坏”习惯带到上市公司来。实际控制人不能随意插手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董监高也不能“任性”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要勤勉尽责,不能忽视基础性审计证据的有效性。该案彰显了监管部门依法从严监管、精准打击上市公司治理乱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给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  另外,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上交所目前就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也已向财务总监、控股股东、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年审会计师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河北证监局拟开出系列罚单  针对福成股份财务负责人“拒签年报”事项涉及的相关主体,河北证监局此次拟开出系列罚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程静发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事先告知书,同时责令李福成限期整改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福成股份的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河北证监局表示,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该局拟对李福成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于程静,河北证监局认为,程静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同时,经查,河北证监局还发现福成股份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你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河北证监局表示,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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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