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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红牛”?百亿商标权争夺战如今还在打!

05-13 7x24H快讯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我司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我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根本利益。”5月12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官微发布《关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声明》,让这场已持续多年的知识产权大案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中国红牛”连续败诉  多位受访的饮料界人士认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的此次公开声明,是一场迫不得已的“反击”。  5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法院)就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称为华彬三被告,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一审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2.19亿元。  判决书显示,广州市天河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法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终审判决【(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明确泰国天丝公司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的再审审查程序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经过商标局备案的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天丝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无权继续使用涉案红牛系列注册商标。  此前的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也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等,侵害泰国天丝公司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彬前述三被告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  而在广州天河法院和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前,有一个更为关键的判决。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前述“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红牛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红牛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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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