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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头部企业全

09-01 7x24H快讯

“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台账完成率均超过98%。”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9月1日召开的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专题推进会上如是表示。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翁杰明表示,三年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改革仍存在不平衡、穿透基层一线不够、部分重点改革任务形到神不到、改革质量和实效仍需提高等突出问题。在谈到推进国有上市公司相关改革时,翁杰明详细布置了四点要求。  上市公司相关改革任务重在规范运作、提升质量、成为表率  翁杰明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的主体,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搞好上市公司,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意义重大。  他对上市公司相关改革任务提出四点要求。放在首位的是上市公司要以股权结构优化促进治理机制完善。  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的任务之一。  今年1月,国资委曾公开表示,希望有条件的情况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一些战略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不仅仅有国有大股东、公众股,还有其他能够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进入,这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市场化机制有好处。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国资委一贯强调,采用市场化方式,不搞“拉郎配”,也不搞“运动式”的,引入积极股东的国有上市公司,既要看央企的股权结构是不是存在释放资本的空间,同时也要看参与的意愿。  本次会议上,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将继续大力推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积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参与上市公司决策。鼓励央企之间、央地之间通过认购股份、换股等多种方式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完善公司治理。  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授权放权力度  翁杰明提出,国有控股股东要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优先在上市公司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  国资委曾在3月底强调,央企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要依托子企业公司治理、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支持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维护子企业自主经营权。要因企施策授权放权。  特别是,一些直接涉及子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即使集团公司确需审批或备案,也应当“特事特办”,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坚决防止由于审批或备案时间过长,导致子企业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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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